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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0月30日   家的角落

  
  親愛的寶寶: 


    有人找我去念一篇故事,給一群眼睛看不見的小孩聽。


    我本來以為隨手就能找到一個故事,反正我讀過很多故事我都很喜歡。可是,結果我翻了十幾本書,都還是找不到適合的故事,因為我想找的故事,是整個故事裡都沒有用到“看見”這個詞、都沒有描述雲的形狀、樹葉的顏色、沒有描述城堡的高度、寶石的閃亮、沒有描述主角的美麗、沒的描述陌生人的眼神。


    一直到出發前往會場前一刻,我才總算勉強選了一個古老神話裏,天神為了人類背叛了祖父的故事。這個故事本來很有力量的,但我講得很不精彩,因為我刪去了所有要靠眼睛才能看到的東西,結果故事被我講得怪怪的,而且,我還是免不了講了兩次“看到”,一次是天神“看到”人類被洪水淹得有多悲慘、一次是烏龜和老鼠一起“看到”天神不快樂的樣子。


    另外一位受邀去講故事的作家,講得比我精彩多了,他一點都沒有故意避開“看見”的東西,老太婆的臉色、小瓶子放的地方、礦坑的黑暗,他把故事講得很生動,小孩都聽得很高興。


    寶寶啊,當我們對別人講故事的時候,我們到底應該描述一個對方終有一天能懂得的世界?還是描述一個對方永遠也不會懂得的世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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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ywinds6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